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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了!岳阳县那位放火烧客车的男子获刑六年三个月

    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20-01-21 12:32:18

    案件现场资料图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李莹)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放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被告人彭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2019年5月27日,彭某和付某等人在岳阳县某司法所就客运车辆路线经营问题进行调解,彭某因对协商结果不满,遂产生烧毁付某、李某等人合伙经营的客运车的念头。当晚,彭某分别来到李某与付某家中,先后用柴油点燃2台客运车。最终,彭某的行为共导致3台客运车和1台小车严重烧毁,李某和付某家外墙瓷砖及家中电器、玻璃等物品被烧毁。经鉴定,被烧毁的车辆及物品价值人民币400164元。次日,民警因彭某涉嫌放火案对彭某家中进行搜查时,发现彭某家卧室内床下藏有一把枪型物。经鉴定,该枪型物为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因对客车线路纠纷协商结果不满,纵火烧车,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四十余万元的财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彭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明知自己没有持枪资格,仍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彭某一人犯数罪,应按规定数罪并罚。被告人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家属支付了55万元赔偿款并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认罪认罚,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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