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20-01-21 11:46:14
近日,宝鸡金台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张某与朋友一起吃饭,其间喝了不少酒,之后拿走了朋友王某忘在餐桌上的车钥匙,随后驾驶王某的车辆上路。在自知无证的情况下,张某在道路上驾车送朋友赵某回家。
当行至市区迎仙桥附近时,执勤交警发现该车行驶不稳,遂拦停检查。对张某血液乙醇含量进行检测,结果高达246mg/100ml,属深度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 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定张某系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属加重情节,以涉嫌危险驾驶起诉至金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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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案中,张某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首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饮酒后驾车属于危险驾驶,张某不仅没有驾照,而且酒后驾车,属危险驾驶罪。其在驾车途中还存在追逐竞驶行为,情节恶劣。 另外,本案醉酒驾驶中有涉及加重情节,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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