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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终奖发放“玩花样”受损的不仅是员工

    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20-01-10 15:47:33

    黎青 作

    □付 彪

    据1月9日《工人日报》报道,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的孙文(化名)告诉记者,去年入职时,合同里明确规定员工月薪的20%不会按月发放,而是作为“年终奖”发放给个人。实践中,围绕年终奖的发放,一些单位因“玩花样”而与员工产生纠纷的案例并不少。

    年关将至,年终奖的发放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严格意义上说,年终奖并非只是一种奖金,而是员工工资的一部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等,都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明确,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综合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因此,年终奖与其说是一种奖金,实质上是员工应得的劳动报酬,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并不是一种“恩赐”。

    然而,从媒体报道来看,一些单位在年终奖发放上“玩花样”的并不少。比如,扣留部分月工资作为年终奖,将积压产品打折卖给员工冲抵年终奖,甚至将“年会抽奖”等同于发放年终奖……这些任性之举,实质上反映了部分企业对法律的无知,认为法律未强制规定必须向员工支付年终奖,企业就可以“想怎么发就怎么发”,显然这是不得人心的。

    年终奖发放“玩花样”,无疑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人人心中有杆秤,年终奖与跳槽之间,有着一定的逻辑关系。有调查显示,将近半数职场人表示因年终奖不给力会选择跳槽。这恐怕也是企业最不愿意看到的事。可以说,年终奖发放“玩花样”,受损的不仅是员工,还有企业自己。

    企业盈利与回馈,员工付出与收获,应有相对的平衡。企业只有与员工心贴心,尊重员工的各项权益,不在员工利益上“玩花样”,员工才会和企业同命运、共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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