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19-10-10 15:31:28
东方网·纵相新闻 马旭 综合
自今日(2019年10月10日)起,上海所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接受罚款处罚后逾期15天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数额不超过处罚金额。
那么,加处罚款具体应当怎么计算?逾期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简单来说,加处罚款从10月10日开始实行,从逾期未缴款之日起算,每日加罚3%,加罚总数不超过处罚金额。在此之前产生的逾期15天未缴款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样要接受加处罚款的处罚。
举个简单的例子,根据这项规定,假如交通违法行为人在2019年9月1日接受200元罚款处罚的,应当在9月16日前缴纳罚款。
逾期未缴款的,10月10日起将被加处罚款,并从9月17日起计算逾期天数,并按每天加收罚款金额的3%处加罚金额,加处罚款金额不超过罚款本身的金额。
部分当事人此前产生的逾期15天未缴款的交通违法行为的罚单(图源网络)
有哪些渠道可以缴纳交通罚款?
已接受交通违法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交警”APP、“交管12123”APP、支付宝“随申办市民云”小程序、云闪付、工行网银APP等线上渠道,缴纳交通罚款。
不具备网上缴款条件的当事人,也可以前往全市所有工商银行网点ATM机或柜面缴纳罚款。
此外,“交管12123”APP和“上海交警”APP用户,处理本人机动车和备案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时,可以同步完成处理和罚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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