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19-10-10 15:22:25
苗某为了给其妻子治病,经其妻子同意将家中的动迁房出售给胡先生。为了节约交易成本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胡先生与苗某约定先交20万房款,苗某将房屋钥匙交胡先生,尾款5万元待五年后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再行给付。今年5月五年期满,苗某的女儿却拒绝将房屋过户到胡先生名下,声称其父亲瞒着她将房子卖掉,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胡先生想咨询的问题是:自己与苗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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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胡先生的陈述及相关法律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但是,胡先生与苗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该维护其效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且房屋产权是苗某及其妻子的共同财产,其女儿无权干涉。因此,胡先生与苗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胡先生有权要求苗某履行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行动建议
1.建议胡先生与苗某就房屋过户问题进行协商,要求苗某履行合同约定,办理买卖房屋过户手续。若协商成功,既避免了繁琐的诉讼程序,又能够节省时间及相应的费用;
2.若协商不成,胡先生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如起诉状、房屋买卖协议、苗某收到房款收条等,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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