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19-09-24 11:17:16
2019年9月22日,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处一起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任某某受到2000元的处罚。
当日15时30分许,该大队古交中队民警在狄庄检查站对一辆车牌号为晋MV4***白色起亚牌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因种种理由迟迟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鉴于驾驶人的举动,民警遂将其带到大队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公安信息网查询,驾驶人任某某(男,50岁)于2018年11月30日因醉酒驾车驾驶证被吊销,吊销期间,任某某不是认真接受教训,悔过自新,而是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于不顾,自以为是,经常私自驾车上路,最终还是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任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上处罚。(焦芮岩)
责任编辑:闫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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