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19-09-23 13:49:21
8月16日,顺德勒流的叶先生正像往常那样,站在自家店铺门口售卖商品,兢兢业业赚钱养家。
突然,祸从天降!一块玻璃无情地砸到他的脑袋上,叶先生当场被砸得头破血流!
留意左上角,监控拍到了玻璃窗砸到叶先生的瞬间
附近的街坊迅速围上,帮助叶先生把窗户抬走,并向勒流派出所请求救援。
接报后,民警和正在附近巡逻的辅警立即赶到,并立即通知医院救护车赶往现场救援。
现场可见,商铺门前一块长方形紫色玻璃窗户已砸碎,满地玻璃碎屑,只剩下铝合金框架。
破碎的窗户玻璃
随后赶到的医护人员为叶先生紧急包扎了伤口,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受伤的叶先生
医护人员将叶先生送往医院治疗
从天而降的玻璃窗户是从哪里来的?民警在随后的走访中了解到,该长方形玻璃窗正是从二楼的出租屋上掉下来的。
疑似掉落了窗户的房间
事发当时,天快要下雨,有点大风,叶先生站在自家店家门前与客人攀谈,忽然就被砸中。
民警现场见到,叶先生的商铺正上方有一个窗户,里面为住人的出租屋,砸下的玻璃窗原本就是安装在这个窗户上的。
据了解,事发之时屋内并无人员在内,窗户为何会脱离轨道掉下来,仍然需要进一步调查。
由于救援及时,叶先生暂无生命危险,但玻璃窗铝合金外框一角撞伤了叶先生眉眼角,并导致叶先生头部着地,目前情况仍不稳定,需要在医院进一步观察治疗。
民法典拟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近段时间高空坠物伤人案频发,唤起大家对“头顶上的安全”的关注。
7月11日,济南一小区,三把菜刀从天而降,差点砸伤准备路过的一对祖孙。
8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京举行,本次会议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进行了三审。
针对“高空抛物坠物”问题,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新增了不少规定,如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发生高空抛物现象,“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民警提醒
高空坠物造成的伤害一般都较为严重,市民群众要注意防范,尽量不要太靠近屋檐底下行走,住高层的群众也要文明,切勿高空坠物,也不要将物品放置在窗口。
记者:吴子棋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