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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玉琼律师:劳动法对工伤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19-09-19 12:24:24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那么劳动法对工伤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劳动法对工伤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吴玉琼律师解答:

    劳动法对工伤待遇的规定是:因工伤造成员工伤残的,在工伤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标准,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情况,另外需要按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来对赔偿,具体的赔偿情况应当根据工伤伤残鉴定的结果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疾抚恤费或因工残疾补助费。

    吴玉琼律师补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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