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知名律师

  • 18053115917
  • 交通事故

    周先生

    联系方式

    • 潍坊知名律师
    • 咨询电话:0531-80961678
    • 24小时热线:18053115917
    • 律师微信 :18053115917
    • 济南市文化东路24号

    菏泽这16位在编职工被解聘!有人旷工20余年,有人同时在两家医院任职

    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19-09-17 12:29:26

    9月9日、10日,菏泽日报刊登了四则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曹县魏湾中心卫生院

    根据文件要求,有曹县魏湾中心卫生院在编工作人员胡建波、户敏、李军英、王涛、王兴顺、张强、董凤华7人因长期不上班(无故旷工十余年),医院经多方联系不到本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曹县魏湾中心卫生院与以上7人解除聘用合同,特此公告。

    曹县青岗集镇卫生院

    根据文件要求,曹县青岗集镇卫生院在编工作人员董新超、刘玉军、刘森、周锦国4人,因长期不上班(无故旷工五年以上),医院经多方努力联系不到本人,其中已通知周锦国其家人多次,仍不回来上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曹县青岗集镇卫生院与以上四人解除聘用合同。特此公告。

    曹县大集镇卫生院

    根据文件要求,曹县大集镇卫生院在编正式职工张金,因长期不上班(无故旷工十余年)、且医院经多方努力无法与某取得联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之规定,经我院院委会研究决定与张金国志解除聘用合同。特此公告。

    山东省曹县第二人民医院

    山东省曹县第二人民医院编制内工作人员张友林、葛丽、张倩、户敏四人,在没有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长期不上班(连续旷工二十余年),且无法联系到他们本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之规定,经我院院委会研究决定,对以上四人予以解除聘用合同,特此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上一篇:17年以笔触碰社会议题 六六:紧扣时代脉搏的写手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