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19-09-16 11:26:20
这问题倒是很有新意,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当然大千世界,什么事情都很有可能发生的,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的确是存在的。那么刚办退休,一次养老金都没有领就去世了的,该怎么办呢?我们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呢?现就和大家一起来分享一下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可以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中余下月数未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如果在没有办理退休时,退休手续还没有办完就死亡的,可以退回的是个人账户上的本金和利息,也就是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记入个人账户上的8%;但是如果已经办理了退休的,养老金已经计算出来,只是还没有发到个人手中,就已经死亡。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及时向领取养老金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报告,退休死亡当月的养老金是会全额发放的,从第二个月开始的养老金不能再发放,如果社保部门不知情已经发放的,将在以后应当支取的费用中进行扣除。那么个人账户养老金余下没有领取的月数是多少呢?男性职工领取的月数是139个月,女职工50岁的退休的领取月数是195个月,女干部或是女性灵活就业人员55岁退休的领取月数为170个月。职工死亡后,如果没有领取或是死亡后只领取一个月的,余下没有领取的月数,可由法定的继承人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领取手续,但是基础养老金部分是无法领取的。
第二,丧葬补助金。
职工刚办完退休就死亡的,虽然还没有来得及领取养老金,但是从性质上来说,还是属于退休人员,那么退休人员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领取死亡补助金。死亡补助金各地的规定不统一,有的是一次性补助2000元,有的是按照本人养老金的标准来发给相应月数的养老金。一般来说死亡补助金高的地方,精神抚慰金的标准相应就比较低,反正钱都是捆绑补助的,总体水平算下来也是差不多的。
第三,精神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是作为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精神抚慰的费用。一般都是按照死者本人养老金标准,按月份来计发的。重庆市是一次性计发15个月纳入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当然你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是刚办退休还没有领取养老金,如果是退休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的,可按照退休人员的标准来发放抚慰金,如果退休手续还没有办完的,可按照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的平均缴费指数化工资标准来办理抚慰金领取,最高不超过15个月。但是精神抚慰金的标准全国也是不统一的,按照当地的标准来执行。
总之,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刚办了退休还没有来得及领取养老金就死亡的人员,由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应当享受退休人员死亡的相关待遇。即可以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完余下月数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精神抚慰金,办理地点为办理退休的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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