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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仿“易拉罐崩爆米花”致死须多重反思

    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19-09-11 12:01:01

    9月5日下午,闪电新闻记者获悉,枣庄因模仿网络用易拉罐制作爆米花被烧伤的女孩,因感染过重,9月5日上午11时左右女孩哲哲不幸离世。此前,被烧女孩动过多次手术,全身烧伤面积达96%。事发后一直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然而不幸的是,最终没有抢救过来。(9月5日闪电新闻)

    此事件无疑令人痛心。试想,如果孩子不去模仿“易拉罐崩爆米花”,恐怕也不至于会出现悲剧;如果家长对孩子多些安全教育,同样可以让孩子免于灾难;如果此类视频不在网络出现,同样不至于会有模仿者出现,更会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而事实上,时光不会倒流,设想再多的如果,也无法挽回孩子的性命。当然,还有本不富裕的家庭悲剧。

    回顾事件,据报道,8月22日下午三点半左右,两个小女孩模仿网络短视频,想用酒精灯加热易拉罐,在易拉罐中炸爆米花。但是,孩子倒的酒精是高浓度的,点燃后发生爆燃,两人都被烧伤。事后,家人查看相关短视频平台上的类似视频,发现无风险提醒。即便经过抢救,其中一个女孩还是不幸离世。

    规避此类悲剧的出现,才是最应该引起反思的。首先,家庭安全教育不能缺失。安全二字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家理应成为最安全的避风港。但事实上,一些家庭安全隐患无处不在,比如,高浓度酒精的随意摆放,这些极容易埋下伤娃隐患。尤其是,平时家长疏于对孩子安全教育,一旦出现事故就只能寄希望于幸运,但幸运并不可靠。

    二则,学校安全教育同样不能缺失。如果学校在平时能够教育和引导学生正确上网,对于危险视频谨慎模仿,或者是对网络上的不确定信息切忌盲从盲信,还或者把控好上网时间谨防沉溺于网络等等。这些工作做到位了,同样可以减少因网伤娃的事故发生。于此,学校针对此类事件有必要反思与改进,并在提升青少年网络媒介素养上多下功夫。

    三则,相关企业应切实负起社会责任。以短视频为例,应该担负起内容审核之责,而这也是最基本的法律责任。比如,应恪守《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100条和《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等规矩。尤其是,对于一些不违法但却不安全,乃至恶搞无底线的视频,当采取有效规制措施,以避免其误导受众,乃至带来不良后果。

    四则,对于网络主播而言也应强化责任意识。诚如“易拉罐崩爆米花”视频发布者,或许本身并无恶意,但是也应该顾及到可能给模仿者带来的危险性,尤其是,对未成年人带来的影响。其实,拍摄或发布短视频前,多过过脑子,在法律与道德框架内行事,自己所传递的内容才会真有价值。反之,伤害受众不说,触犯法律也难逃制裁。*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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