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20-02-18 01:33:29
时值农历春节前后,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发生了。在此疫情爆发之际,党和国家都做出了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及时出台了各种政策进行应对。考虑到春节过后的大批人员流动及人员聚集,国务院首先延长了春节假期,由原先1月31日春节收假,延长到了2月3日收假上班。各地地方政府也根据本区域的疫情情况,采取了积极应对,许多地区,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将收假日期延长至2月10日收假上班。此外,有些公司因为受到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复工,更进一步的延长了放假日期。那么问题来了,在这段延期复工的假期里,工资该如何计算呢。
在我国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如下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许多公司是按照自然月支付工资的,加上停工多是年后才开始,原本本应成为年后上班第一天的1月31日已成为国家批准的春节延长假期。因此,年后停工的公司,真正的停工时间应当是从2月份开始。
事实上,在此特殊时期,各地政府也出台了更为灵活的政策。比如允许让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后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等方式来促进工作岗位稳定。此外,还给与了公司许多优惠的政策,比如调整社保费的征收期,对部分公司返还部分社保费用,甚至银行也对于部分公司延长了还贷的时间等,不少商业地产运营商和物业也为租住其中的公司减免了房租和物业费。所有的目的都是尽可能的透过公司这一平台,确保能够惠及帮助到其下更广大的员工们。
特殊时期,全国上下都在同心对抗着这次灾祸。这其中,有的公司是捐资,有的公司是捐物,在保证自己员工的工资正常发放的情况下,还为奋战在一线的工作者们提供支援。但是,与之相对的,却有另一些公司,正精明的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在员工的薪资发放上面,做了不少奇怪的事情。
比如有的公司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一个员工突然在聊天群里发出倡议,倡议所有的员工主动放弃自己在复工前这段时间的薪资,以帮助公司度过难关。接着,就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附和,积极表态支持,甚至是那些不愿表态的员工,也会有人逼着表态,最后往往是全员支持,一时之间,公司上下,群情激昂。
但是,只要细心观察,会发现这些倡议者们往往都是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而首先追随这些倡议的也都是中高层管理人员。这难道背后没有公司老板的暗中支持吗?很难说。不过,真要追究起来,这些公司的老板们大可以说是这是员工自发倡议的,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如果真要有心,为何不在员工们发起这些倡议时,及时出面明确表态反对,而是任由事端发展呢?大概还是想通过员工的自发倡议和同意,变相的达成一种和员工们协商一致后调整薪资至完全没有的态势,从而既享受了政府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优惠政策,又将本应公司承担的风险成功转移到员工们身上。
公司依托于国家的各项优良政策而起,员工则靠公司发的工资来养家糊口。中层管理者平日就薪资丰厚,甚至还有公司股份,即便一段时间没有收入,也没有多大影响,但是底层员工可并非如此。然而,底层员工们为了不开罪或少开罪于这些管理者们,也为了在日后能够保留自己这份得来不易的工作,似乎此时也没有太多的选择,只能哑巴吃黄连,带着极端的不情愿纷纷对这些倡议表示支持。
也许有人要说,也许这就是人家员工自愿的,你又管得着吗。但是我要说,自愿可未必就等于是合法。自愿成为别人的奴隶就是合法的吗?自愿被别人杀死,杀人的人就不用付法律责任了吗?自然是不行。那么即便公司员工自愿,公司就可以不给员工发工资了吗,对此我也颇感怀疑。更何况员工们是否真的全员自愿,这里也还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能够自己兴办公司的人想来都是有些能耐的人,能够在工作中担当管理职责的人想来也都应是能够服众的人。然而,在这种特殊时期,似乎其中有些人少了身为有能者、服众者的责任和担当。
不论国家,还是地方,为应对此次疫情出台了的不少的政策条文,其中很多都对困难的公司有着非常大的助益和帮持。身为公司的领导者们,与其在底层员工们的身上精打细算,不如多点担当,借助国家的优惠政策,来减少自己的损失。而身为底层员工的我们,也应多些勇气,反对那些不合理的提议和倡议,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度过此困难之时。中国加油,武汉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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